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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5月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潘麗萍、何月婷、孫小蘭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連勞人仲案字〔2025〕51號),潘麗萍要求你單位支付:1、2024年12月份、2025年1月的工資共4880元;2、未簽訂書面勞動的二倍工資差額30800元;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4200元;4、底薪2950元/月。
何月婷要求你單位支付:1、2024年12月份、2025年1月的工資共3695元;2、未簽訂書面勞動的二倍工資差額20900元;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2300元。
孫小蘭要求你單位支付:1、2024年12月份、2025年1月的工資共2995元;2、未簽訂書面勞動的二倍工資差額16500元;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2000元。
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申請人證據(jù)副本、開庭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連州市連州大道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連州市連州大道西119號
經(jīng) 辦 人:潘迪云、黃衛(wèi)裙、陳代成、馮子珊、易碧瑩
聯(lián)系電話:0763-6667539
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